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为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24号)和《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实施细则》(西交实〔2017〕32号)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申请人范围为我校4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二、经费使用范围
申请人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时可使用该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分析测试费用。
使用该基金的大型仪器设备范围限定于接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物联共享系统并开展有偿服务的单价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用设备。
若申请人为拟用大型仪器设备领用责任人或申请人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可享受价格优惠时,不得使用该基金。
三、项目申报流程
1、本次申请采用项目额度申报制。各申请人需在共享系统中“成果管理”模块录入近一年来产生的科研成果,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申请表》(附件1)。每名申请人申请额度不超过2万元。请各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并填写《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汇总表》(附件2)。
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通过OA签署审核意见,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部门邮箱。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3月27日18:00前交至创新港5号楼9061办公室。
2、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确定具体资助额度。
3、项目评审通过后,实验室管理处通过共享系统为申请人拨付资助额度,申请人按照申请使用设备的开放共享安排,自行通过共享系统预约使用设备。
4、结算测试费时,在本人可使用额度范围内,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支付测试费用,校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可支付比例为50%,院级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可支付比例为30%,剩余费用自付。
四、项目评审要点
1、申请人所在单位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及公共平台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情况。
2、申请人以前年度基金项目执行情况。
3、申请人测试费欠费缴纳情况。
4.2023年度申请人名下的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机时未达教育部规定800小时标准的,不予以资助。
五、项目执行要求
1、各单位应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监督工作,9月30日前,执行进度不低于60%,11月30日前执行进度不低于90%,未按进度执行的,学校将对经费进行调拨。未执行额度年底清零,并将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助的重要参考。
2、申请人需在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附件3),未按时提交下一年度不予资助。
3、各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申请内容如实使用基金并接受学校审计,不得挪用。对于虚报机时,伪造使用记录等行为严肃查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慧 曹莹方
电话:88968817
邮箱:cfao@xjtu.edu.cn
地址:创新港涵英楼(5号楼)9楼9061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2:XX学院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汇总表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补助基金使用情况总结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