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交人[2017]80号)的有关规定,未曾确认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站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助理研究员职务。请各单位按照《201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西交人[2017]168)的有关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将聘任结果和各类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任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0月18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传真:029-82663876
版权所有: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