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一、勘误范畴
学历勘误仅针对因毕业院校客观失误导致的信息错误进行纠错。对学生在报考、毕业时人为修改、错填,或毕业后变更(注销)身份证号码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勘误范畴。
二、材料要求
学生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学历勘误:
1. 陕西省高校学历勘误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
2. 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 招生报考志愿表(或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逐页加盖存档单位档案章)
4. 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派出所户籍迁移证(迁入、迁出)、上学期间旧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上学期使用旧身份证办理的有关资格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 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原则上仅对学信网现有信息进行勘误,网上未回登身份证号码或为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不再新增或升位。
2. 学生提供的存档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其档案所在单位章(或档案管理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勘误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同比复印或扫描,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请按上述排序用长尾夹进行装订,注意不得采用手机拍照进行打印。电子材料逐一命名,应注意清晰完整,方向不得颠倒,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对材料模糊不清、与原件比例失调、未按要求扫描或不完整的,暂不受理。
四、报送时间
学校每月两次向省教育厅提交勘误材料,请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研工部,电子材料发送至研工部邮箱。
五、报送地点
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涵英楼3068室。若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可请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办理。委托书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960018
邮箱:ygb@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