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印发《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交研〔2018〕236号)
发布者:纪洁菲    发布时间:2019-03-15    阅读人数:

关于印发《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交研〔2018〕236号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

 

(经2018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十三五”规划中的国际化建设任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流目标,项目驱动,统筹资源,绩效牵引”的基本原则,以构建良好的国际化育人体系为重要抓手,以“送出去”和“引进来”为主要手段,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二、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一体两翼”的国际化战略,营造一流的国际化育人与科研环境。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的比率,拓展学生国际视野、促进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依托“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努力成为“丝绸之路”沿线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学,成为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地。

(二)近三年目标

1. 显著提升导师队伍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

打造一支能够承担国际化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活跃、与海外一流学术机构保持稳定合作、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2. 显著提升中国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各类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数稳定在全国前列。学生到海外一流大学深造和国际组织任职人数显著增长。实现国内博士研究生的国际化交流全覆盖;博士研究生出国(境)交流3个月以上的比例逐年增长,2018年达到40%以上,2019年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国家公派研究生留学项目数年均不少于300名;一批研究生能参加高水平国际合作研究、获得国际学术奖励。本科生出国交流总人数(包含长短期)年均递增20%,2018年达到1250人以上,2019年1500人以上,2020年达到1800人以上;3个月以上的长期交流学生占出国交流总人数的40%,其中到世界一流大学交流的人数达到600人以上。

3. 显著提升国际学生的质量与规模

按照学校“一体两翼”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强化国际学生招生的导向性。依托“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平台,扩大“一带一路”国家知名大学的优秀生源规模;推进与发达国家知名大学校际间的实质性合作交流,优化生源国家布局。

进一步完善国际学生招生遴选程序,严把生源质量关,在提升生源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国际学生规模。2018年,学历国际学生不少于2000人,2019年不少于2100人,2020年不少于2200人。其中,国际研究生分别不少于1020人、1060人、1110人。

4. 建成较为完善的国际学生培养与管理体系

按照学科大类构建国际学生培养方案;推动学科大类全英文课程建设,提升英文课程授课质量,2018年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开设不少于60门,2019年不少于80门,2020年不少于100门;优化国际学生管理机制。

三、具体举措与任务

(一)提升导师国际化培养能力,按大类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

1. 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纳入导师遴选条件

将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纳入45岁以下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2022年纳入遴选必要条件。

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的考察点主要包括:

(1)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一篇外文期刊文章,参加一次国际会议并作口头报告;

(2)招收或参与团队指导过留学研究生;

(3)定期用全英文给留学生组织研究生组会或课题研讨会;

(4)具备承担全英文课程建设和授课的能力,主持或参与全英文课程建设和授课;

(5)与海外一流学术机构的同行学者保持稳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合作形式包括海外学者以CSC项目或校际协议等形式合作指导我校研究生、承担课程或讲座、联合举办国际会议或夏令营等。

2. 按大类培养国际学生

逐步实施国际学生按照学科大类进行教学管理,按大类进行公共课程、学位课程的授课,专业课程由导师或研究所承担;实践环节、科研由导师根据国际学生情况具体组织和安排,学位授予由国际学生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管理。

3. 提升人才培养体系的国际化服务与管理水平

营造国际化氛围,提升面向国际学生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所有与国际学生有关的事务性通知和信息管理系统均采用中英文版;学校与学院相关管理部门的每个业务模块至少有一位行政人员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完成相关业务操作;加强国际学生管理人员的国际化培训,促进管理人员掌握国际常识,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

(二)加大中国学生“走出去”力度,拓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

1. 加强部门协同,提升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质量与数量

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国际化协同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梳理各类项目资源;联合组织实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优秀本科生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提高项目申报数量与质量。

2. 实施全球校园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全球校园人才培养计划(Global Campus),鼓励和资助在校生赴世界顶级大学(QS排名前100)、海外企业、国际组织等进行长短期交流。该计划设置以下项目:

(1)实施“一带一路”学生实践项目。以“丝绸之路大学联盟”为依托,资助在校生赴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中国企业进行实习。

(2)实施“交小童全球胜任力计划”项目。资助在校生参加国际竞赛、领导力论坛等,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领导力等综合能力。

(3)实施“青年学术大使”项目。资助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国际化拓展大使,赴国(境)外一流大学拓展实质性科研合作。

(4)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在校生到重要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

3. 设立海外访学奖助金

设立专项基金,对海外访学期间取得优秀成果并按期回国的学生进行奖励。海外访学奖助金资助对象为海外访学或实习一个月以上学生。其中研究生海外学习期间,由导师与海外合作导师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在研究生访学期间进行合作指导,访学结束后由导师依据学生访学期间表现与研究成果提出奖助金等级建议,经学院审核评定,报研究生院复核后发放奖助金。本科生赴海外访学、实习结束后,由被访问单位给予考评建议,经学院审核评定,报教务处复核后发放专项奖学金。违反外事管理纪律的学生、考核不合格学生取消评定奖助金资格。

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奖励在海外访学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获得学术奖励或国际组织表彰、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占比不超过年度资助人数的10%。二等奖奖励按时返校、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标准为2000元/生/月,二等奖标准为125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标准为1000元/生/月,二等奖标准为500元/生/月。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计发。

本科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对考核优秀的本科生进行专项奖励。

(三)加大国际学生“引进来”力度,提升国际学生的质量与规模

1. 下移国际学生招生工作重心

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围绕国际化发展任务,依托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平台、子联盟平台,以及校际和院际双学位等项目,制定学院年度国际学生发展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国家优秀生源的顶层布局,显著提升欧美发达国家国际学生规模。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导师赴海外开展国际学生招生宣传,各学院制定和完善国际学生招生遴选程序,国际教育学院提供协助与服务,有效提升生源质量。

2.设立拔尖国际学生奖学金

设立拔尖国际学生奖学金,加强对优秀海外生源“引进来”的吸引力。按照学校对丝路国家和地区和发达国家国际学生规模、质量和结构的布局,分类设置年度奖学金名额。

奖学金分设本科、硕士与博士生三类。一等奖学金标准:博士4500元/人/月;硕士3500元/人/月;本科800元/人/月。二等奖学金标准:博士3000元/人/月;硕士2500元/人/月;本科500元/人/月。三等奖学金标准:博士、硕士1700元/人/月。

由国际学生申请,经学院组织学术审核,确定拟授予奖学金学生名单,国际教育学院复核审批后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每学年末,由学院对获得奖学金的国际学生进行年度评审,确定其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资格和等级。鼓励学院和导师为国际学生培养提供配套经费和培养条件等方面的支持。

四、组织保障与经费来源

1. 组织保障

学院(学科)是国际学生培养的实施单位和主责单位,导师是国际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院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计划、国际化培养过程和学位授予管理与服务;教务处负责本科生国际化培养过程管理与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校内国际化协调部门,负责学生和导师的涉外事务管理与服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奖学金和日常活动等的管理与服务。

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纳入导师遴选条件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年度评估;外聘师资依据我校人事政策,由各院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确定;教授专家为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或讲授通识课,由各学院申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支持。

按大类培养国际学生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牵头组织。

实施全球校园人才培养计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组织。

下移国际学生招生工作重心、设立拔尖国际学生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协同各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按年度进行申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支持。

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和学科发展目标,依据“十三五”建设任务,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国际化实施细则。国际化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学院和主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2. 经费来源

全英文课程建设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在业务费和一流大学建设经费人才培养部分统筹预算。

全球校园人才培养计划所需经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立项支持。

研究生海外访学奖助金由研究生院在国家拨付学校的奖助金中预算。本科生海外访学专项奖学金由教务处、学生处统筹负责。

拔尖国际学生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筹措。

各学院可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国际化基金,为各项目匹配相关经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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