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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者:贺天圆    发布时间:2020-04-15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和通知要求,我校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开始启动,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已获资助项目

1、创新型临床医学双博士学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项目

2、人工智能与生物医学交叉双博士学位项目(http://eiegrad.xjtu.edu.cn/peiyang/view/id/378)

3、发育与疾病的遗传学和力学生物学双博士学位的跨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4、能源科学与技术“双一流”高端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5、新能源与能源利用新技术“一带一路”高端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6、新型高效热力系统及测控技术“双一流”高端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7、基础设施电磁环境与电磁安全高端人才培养

二、选拔原则、条件和方式

1.各单位需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获批项目及相关要求目标进行人员选拔,经校内评审公示、网上申报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他条件要求参见《实施办法》及各项目要求。

申请本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当年其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3.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2020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相关规定(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82,第五章第二十条)

4.申请人须在获得校内遴选资格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按照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同意后再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5.根据《实施办法》,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

三、校内选拔流程

四、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0年5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五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2. 各单位应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切实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派出前,应对被录取人员进行行前教育;派出后,应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根据项目目标对留学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对留学人员的成果、效益及问题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3.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61

2.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人网报说明

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200102/20200102151353_3407.pdf3. 各项目联系方式(见附件)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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