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研究生课程缓考办理说明
发布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3-11-14    阅读人数:

【政策文件】

《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成绩管理办法》(西交研〔2023〕34号)第三十七条:“学生如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应在考试前填写《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见附件),附二甲及以上级别医院证明,报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只需在系统录入学生平时成绩。次年本门课程考试开考前,学生联系任课教师随班考试。因事原则上不能申请缓考,若未参加考试将以旷考记录,并于次年申请课程重修,相关事项依据重修要求执行。”


【办理说明】

1.申请提交(请于考前提交

①公共课、跨院课: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地点:创新港涵英楼5-3051,联系电话:029-88960037;

②本学院院管课:提交至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办公地点与联系电话详见: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办公地点、联系电话一览表

2.缓考课程补考

①公共课:研究生院统一提取审核通过的缓考信息,安排考场及考位,请关注届时考试通知。

②非公共课:请自行联系任课教师,于次年跟随下一级补考。

3.其他

补考仅安排一次,如无法参加考试须再按缓考申请,否则将以旷考计。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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