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发布者:徐渭    发布时间:2020-05-29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文件精神,学校即日启动2020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中心)须修订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细则中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对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中科研和成果情况作出量化要求。同时学院可考虑学科研究生培养规律和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对于研究生奖助金发放不足、研究生培养质量差的导师,不予通过其年度招生资格。经学校审批备案的实施细则将用于指导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符合相应招生资格遴选条件的教职工可通过个人或团队方式申请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博士和专业型硕士招生资格,作为主导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合作导师仍按《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三、个人申请基本条件

个人方式申请应不低于学院导师招生资格量化审核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1.立德树人:申请人应严格遵守 “八要”、“十不准”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足额发放研究生奖助金;

2.培养质量:有较高的研究生培养能力,近三年承担或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教改项目、教材编写、竞赛指导等工作;

3.年龄:截止2020年9月1日,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4.在学研究生数:截止2020年6月18日,个人名下全日制硕士生在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2人,全日制博士生在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5人;

5.学位要求:1968年以后出生的招收博士生的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职称要求:校内在编在岗教师招收博士生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其余人员仍按《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要求;

7.科研项目:

(1)学术型导师近三年应主持国家科研项目;

(2)专业型导师一般应在近三年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国家重点项目;

(3)对于工程博士(创新型工程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导师,应优先遴选主持在研相关工程领域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导师,如国家级重大研究项目、重大军工项目、企业重点科研项目等,且遴选时其在研项目距结题时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四、鼓励以团队方式申请招生资格

以团队方式获得招生资格的团队成员均有招生资格,在招生简章中标明团队名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科研与研究生培养群体,具备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和科研环境,能稳定提供研究生培养必需的支撑条件,是共同拥有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实质性团队,学院以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业绩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团队方式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团队成员应满足个人申请招生资格要求的1~6条;

2.团队上一年度所取得的人均业绩应不低于学院科研和成果情况量化要求的1.5倍;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具有核心凝聚力,并对团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负责;

4.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共同参与团队所招收研究生的招生、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论文指导培养全过程,通过定期开展组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论文、学位论文以及其他成果等应体现团队指导与培养要素;

5.团队骨干成员一般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成员的团队,须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报送变动详情和具体原因。

五、积极开展跨学院(部、中心)认定导师招生资格

1.各人才培养单位应吸引其他学院(部、中心)高水平导师聘任至本单位担任导师指导研究生,并为本单位导师聘任至其他学院(部、中心)担任导师提供便利条件。

2.跨学院(部、中心)招生的研究生的导师须符合招生所在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招生资格要求。

3.各人才培养单位导师可与跨学院(部、中心)导师共同组成多学科融合交叉的实质研究团队开展招生与培养工作。团队成员应同时满足文件中团队申请招生资格要求的3~5条。

4.各人才培养单位所上报的当年招生导师总名单中应有不少于5%的导师来自其他学院(部、中心)。

六、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学院(部、中心)制定实施细则

各培养单位可在本规定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导师、导师团队的具体要求,形成实施细则,于6月8日前,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学院(部、中心)上报

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遴选各类导师和团队,各分党委对导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对是否按期足额发放奖助金进行确认。学院上报名单于6月18日前,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在院内公示后提交研究生院,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导师名单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is.xjtu.edu.cn/)进行填报,并导出打印;

2.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填写《导师团队及学科交叉团队备案表》;

3.以上名单纸质版经学院盖章、领导签字后,按时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b@xjtu.edu.cn。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留存,以备研究生院核查。

(三)招生资格审核

6月19日至6月29日,研究生院完成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部、中心)可在导师系统平台中查看审核结果。

6月30日至7月10日,各学院(部、中心)登陆研究生院导师系统平台,完成学院学位授权点招生方向维护和导师招生方向匹配。工程博士、硕士招生方向制定,须参照国家最新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四)招生目录发布

7月中旬,研究生院将发布本年度导师招生目录和团队招生目录。

七、其他

1.6月29日后,学校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导师资格与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2.学院(部、中心)及其学位分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在填报导师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以免影响导师2021年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导师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根据我校《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西交研〔2018〕236号)文件精神,2022年学校将把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纳入45岁以下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必要条件。在过渡期间,请各学院遴选时逐步引入导师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的考核,并提前提醒年轻教师。

4.政策咨询、材料上报联系人:徐渭、赵媛媛,电话:82664417,邮箱:xwb@xjtu.edu.cn。工作答疑QQ群号:338763656。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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