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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zjf    发布时间:2019-07-25    阅读人数:

关于实施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的通知

西交研﹝2017103

各学院: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提高学生跨语言文化交流水平、高端就业竞争力和对国际人才市场的适应能力,根据教育部聘请外籍专家有关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聘请国际一流学者来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

一、申报条件

1.本项目适用于来我校为研究生短期讲学时间在二周以上(含二周)、三个月以下的国际一流学者的聘请,一次来校的总授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

2.讲学的国际一流学者,必须有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以上任职经历(可为退休五年以内的人员),对华友好,师德师风良好,身体健康,学术水平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

二、申报办法

1.国际一流学者的聘用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各院(系)的专业特点、学科特色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与候选人进行联络、制订讲学计划,同时指定一位综合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中方教师作为国际一流学者的助教(在制定讲学计划时就应确定该教师的具体个人信息)。

2.申请下一年度春季学期或小学期课程,应在当年1215日 前由学院完成审核推荐,报研究生院审批,次年115日前完成审批并进行项目公示;申请当年秋季学期课程,应在当年415日前由学院完成审核推荐,报研究生院审批,5月初学校进行项目公示。

3.入选项目统一加入研究生课程目录,供全校学生选修。

三、申请材料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应聘外籍人员的简历、重要学术贡献与成果简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来校讲学的详细计划(讲学计划必须满足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要求;同时积极组织好教学工作,听课研究生人数不少于25人);

(3) 如为新增研究生课程,请同时填报《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system/resource/storage/download.jsp?mark=MzA3QzczN0NDMzEwQTk5MDI3RDM2M0IwMjEzNTc1OTkvRTRERkM5RDYvNjAzMQ==);

4) 《“国际一流学者讲座教授计划”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system/resource/storage/download.jsp?mark=OUVENDg0NjEzQjYxMThCRDVFQkE5N0Q3MTI5MzNGNUMvQkQwRjg0MzUvNTFDNA==);

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项目考核

1.聘用国际一流学者的院(系)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国际一流学者的讲学活动,争取做到“专家走,学到手”,利用国际一流学者优势更新本院(系)教师知识内容,拓展专业范围,加强课程建设。获得B类资助的课程,应确保该课程后续能够连续开设,且所培养的骨干教师能够独立完成授课任务。

2.建立健全国际一流学者的教研档案。院(系)对国际一流学者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国际一流学者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并存档。

3.聘用国际一流学者的院(系)应在聘期结束前对其教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同时结合学生评价、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价、骨干教师培训情况,以及课程建设等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撰写“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下载网址:http://gs.xjtu.edu.cn/system/resource/storage/download.jsp?mark=RTgyRDAzNjlBQUM3NENBNkU1MjUwMkY1MDc2NTUzRDcvMzZEMjVBMDEvMTIwMDA=)交研究生院存档。

五、资助标准和待遇

A类资助

1.每门课程资助一次。

2.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来校的一次往返旅费(经济舱机票),含国际、国内交通,实报实销且总额不超过3万元。

3.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讲学酬金700/课时,不再另付在岗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该酬金待教学工作结束且提交“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后一次性支付。

B类资助

1.获得A类资助且结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再次开课时可申请B类资助。

2.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来校的一次往返旅费(经济舱机票),含国际、国内交通,实报实销且总额不超过3万元。

3.学校为国际一流学者提供讲学酬金400/课时,不再另付在岗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住宿费等费用。该酬金待教学工作结束且提交“国际一流学者讲学计划”成果报告表后一次性支付。

国际一流学者教学所在院(系)负责协调其在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学院应为其提供必须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条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从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在安排国际一流学者讲学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学术活动。

2.聘请院(系)应在国际一流学者到职前明确告知他们所授课程以及教学要求,督促国际一流学者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应鼓励国际一流学者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等辅助材料。国际一流学者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

七、其他

1.本文件是西交研[2016]28号的修订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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