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2023年“国优计划”遴选在读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3-09-15    阅读人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夯牢教师队伍建设在教育强国建设的基础作用,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以下简称“国优计划”),作为实施“国优计划”的首批试点高校,现面向在读研究生遴选2023年“国优计划”研究生,相关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规模

培养有良好师德、人文与科学素养以及健康的心理和健全人格,掌握扎实的教育学科与学科教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热爱教育事业,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具备教学及研究能力的实践者和具有反思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本次拟校内遴选研究生10名左右。

二、报名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攻读07理学、08工学门类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2.专业成绩优秀,乐教适教,具有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意愿;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当前专业学习进展顺利,入选后有余力完成教师教育模块课程与实践;

5.应征得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同意,且距离毕业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学年。

三、材料提交

有意报名的在读研究生,即日起可填写《2023年“国优计划”在读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于2023年9月22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负责人处(见文末),附上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研究生阶段当前成绩单。

四、考核方式

学院组织报名材料审查,按照“优中选优,严格规范”的原则确定面试名单。面试中加强对考生的教育情怀、从教潜质、专业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具体考核办法、考核要求、考核内容按照学院细则执行。

学院结合研究生院下发的指标,根据考生考核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向研究生院报送学生名单,研究生院向教育部提交最终入选名单。

五、培养特色

1.突出教师教育教学与实践的培养方案。学校为“国优计划”研究生系统开设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包括不少于18学分的课程学习以及不少于8学分的教育实践,强化专业素养培养与教学基本功训练。课程主要通过联合陕西师范大学共同开设,涵盖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课程教学、科学技术史等领域。教师教育模块分为六个课程方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生在报名时可根据个人兴趣进行选择,后期也可进行调整。研究生支教团经历可直接认定8学分的教育实践。

2.实行“双导师制”培养。优选陕西省优质中小学作为“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的教育实践基地,遴选一批一线中小学名师与教学骨干作为实践导师,针对每一位“国优计划”研究生,与校内专业导师组成“双导师”,共同负责“国优计划”研究生全过程培养。

3.教资免试认定。“国优计划”研究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简称免试认定)改革政策。修完规定学分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可参照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相关规定,按程序申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4.探索“订单”培养。附属中小学与“国优计划”研究生择优建立“订单”培养合作关系,“订单”培养的“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附属中小学定向引进、择优录用。

六、注意事项

入选“国优计划”的研究生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1.在“国优计划”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

2.未能在规定年限内获得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3.在获得所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学位时,未能完成“国优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4.出现违法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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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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