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3-05-19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14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试行)》(西交研〔2021113号)的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各单位按照要求,从学科基础综合考试、研究进展和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中期考核,并给出综合成绩。对于不具备进一步攻读博士学位潜力、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不明确、前期研究基础十分薄弱、不具备开展论文工作的科研条件、未按照选题安排论文工作的博士生严格进行分流。

对于首次参加中期考核排名后20%的博士研究生,各单位需通知学生导师严格加强论文的指导工作。这部分学生预答辩时,须有至少一名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且列为学院预答辩重点关注对象。

博士生在提交开题或中期报告时,须同时向学院提交《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由学院审核备案。涉密论文须在开题前完成涉密审批,否则将不作为涉密论文进行中期考核。

请各单位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此次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确定初步分流和最终分流的人员名单,630日之前(系统关闭时间:630日下午18:00)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成绩录入”模块录入考核结果,研究生院培养办将于75日之前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将名单从系统导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需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批准。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陈之虹

联系电话:88964184

邮箱:pyk@xjt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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