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专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培养办    发布时间:2022-07-13    阅读人数: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专项推荐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22﹞121号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材等教学建设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博士生交叉培养、本硕博贯通培养等各项改革取得的经验,激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为推荐国家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专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过2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完成时间为推荐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紧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需求,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

3.重点关注依托教育部、陕西省或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含课程、教材、教师等)和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人才培养等具有创新性、长效性和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资料等佐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2.为争取获得高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教学成果时,请注意科学合理地集成教学成果;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要求,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实行学院不限额排序推荐,学校差额评选。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成果申报、单位初评、排序上报和学校评审。以下时间安排可能随上级正式文件调整。

(一)成果申报

2022年7月12日至8月5日为教学成果申报阶段。完成人根据各项成果实际情况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报送所在单位参加评审。

(二)单位初评与排序上报

8月6日至8月11日,各学院(部)成立专家组(至少七人,由院级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特聘专家组成)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认真初评,并对推荐参评上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进行排序,学院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需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份,汇总表(盖章)一份,于8月12日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主E1310),申请书、支撑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hendanyang@xjtu.edu.cn。未经所在单位推荐或未排序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审

8月13日至8月16日,研究生院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评前公示,此后各项评审环节均不再公示。8月17日-9月10日,学校以组织专家组网评、会评(集中答辩)等形式对各项成果进行择优评选,同时对成果进行排序。

评审结果公布后,学校将统筹此次评选名单与往届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中研究生类别奖励名单,推荐参评更高级别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注意事项

1.往届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无需重复申报,将予统筹考虑。对于已获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联系人:陈丹阳

电话:18706889311  

邮箱: chendanyang@xjtu.edu.cn


附件:1.2022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2.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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