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部):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2号)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暂行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以培养创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提高实际应用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为途径,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通过分类指导、强强联合,与具有技术创新或竞争能力的合作单位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理论基础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包含新设项目和延续项目。
(一)新设项目(不含工程类)。
围绕新兴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需求,各学院依托学科专业和合作行企业,坚持既保持项目稳定、又优化项目设置的原则,如实联合申报填报申请材料,经研究生院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合格项目获得项目设立资格。
鉴于2023年“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故工程类别(领域)专业学位不再新设项目。
(二)延续项目。
2019年批准设立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的执行期为2020年至2022年,本年度如需延续项目,需提交执行期间的总结报告,简要总结培养成效、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获得项目延续资格,否则取消项目设置。
三、申报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位课与选修课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位课分设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为教育部规定必修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专业学位课为本专业学位类别核心知识内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下同属一个学院(部)的核心课程应基本相同,均由校内教师授课】;选修课分设为实践性课程和任意选修课【实践性课程为满足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和课题研发中所需的专业知识课程,鼓励由产业专家负责或参与授课,设置门数不限,合计至少4学分;任意选修课为满足研究生专业知识技能培养需要而选择修习的课程】。
(二)实践模式。
鼓励校企协同在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建立联合研发平台,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科研院认定的校企联合创新平台、联合研究院,开展专业研究实践,创新实践模式,强化实践效果。
(三)项目组织
1. 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秘书。
学院指定责任教授担任协同育人项目负责人,并指定项目秘书。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秘书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组织、基地建设以及与校外合作人员的沟通对接等。对于项目设置的实践性课程,学院要设定责任教师,负责组织撰写课程大纲、制订授课计划、组织协调校外内人员授课等事宜。
2. 明确绩效奖励。
各学院要为协同育人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秘书、课程责任教师合理设置绩效奖励,保障项目稳妥顺利施行。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调研。学院(部)组织专家针对人才培养项目相关的专业类别进行企业、合作单位调研,确定人才需求、育人方案。
(二) 填报申请书。学院(部)组织填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2023-2025)》(附件1)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项目评审。对于执行期满延续申报的项目,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重点审查前期项目执行效果、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通过的项目均由研究生院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正式批准。
(四)项目实施。学院(部)按照研究生院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授课师资、建设相关课程、聘任合作导师、签订基地协议、制订学位论文标准等。
五、其他
1. 医学部按照学校政策自主开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
2.对于2020年、2021年已审核的协同培养育人项目,需要变更项目内容的,学院(部)可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调整变更单》(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复审通过后,调整变更事项作为原有《项目申请书》的附件施行。
六、时间安排
序号 |
计划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1 |
2022年3月25日-4月25日 |
组织填报《项目申请书》或《调整变更单》 |
学院(部) |
2 |
2022年4月29日之前 |
向研究生院报送《项目申请书》或《调整变更单》 |
学院(部) |
3 |
2022年5月5日-5月7日 |
研究生院初审《项目申请书》或《调整变更单》 |
研究生院 |
4 |
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
组织专家组评议或论证 |
研究生院 |
5 |
2022年5月16日-20日 |
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 |
学院(部) |
6 |
2022年5月27日之前 |
公示并批准申报项目。落实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中对外公布的项目简介和计划招生名额 |
研究生院 |
7 |
2022年9月-2023年2月 |
依据《项目申请书》制订培养方案、确定授课师资、建设相关课程、聘任合作导师、签订基地协议、制订学位论文标准和学位申请条件等 |
学院(部) |
8 |
2023年3月31日之前 |
完成招生工作 |
学院(部) |
9 |
2023年4月30日之前 |
完成培养方案汇总编制 |
学院(部) 研究生院 |
10 |
2023年5月15日之前 |
完成培养方案系统录入工作 |
学院(部) 研究生院 |
11 |
2023年7月 |
2023级研究生开始预选课 |
学院(部) 研究生院 |
12 |
2023年9月 |
2023级研究生入学,项目正式实施 |
学院(部) 研究生院 |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马钰焯
联系电话:88965737
电子邮箱:zyxw@xjtu.edu.cn
办公地址:创新港涵英楼(5号楼)3049室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2023-2025)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育人项目申请书调整变更单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