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举办各类文体活动
1.所有活动报销均需附活动通知或新闻。
2.文体比赛可为全体参与人员发放相同纪念品(不超过100元/人次);如设置奖次,需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单项奖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次,团体奖项一等奖不超过300元/人),奖励人员范围不超过参加活动总人数的2/3。
3.所有奖品发放均需附签领单,单项个人参加原则上应由本人签字领取,团体类比赛可委派团队一位代表签字领取。
4.同一项活动每年举办不超过两次。
5.凡一次性购买同规格同型号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价值超过500元(含500元)的,财务报销前,须完成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手续。
6.各级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比赛,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裁判员、教练员和评委,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天(报销需附相关资质复印件);聘请其他裁判员、教练员和评委,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
7.各级工会组织文体培训班,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授课人员,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天(报销需附相关资质复印件)。
二、节日慰问品发放
所有节日慰问品发放均需附签领单,原则上应由本人签字领取,对于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工会小组长代为领取,报销时需附全体教职工名单。
三、劳务费发放
1.向在编教职工发放劳务费,需填写劳务费发放表(校内),签字后交至财务处。
2.向非在编教职工及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需填写劳务费发放表(校外),签字后交至财务处。
3.为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发放奖励,参照劳务费执行。
4.所有劳务费发放均需向校工会报备。
四、教职工慰问
1.慰问金发放需填写收据。
2.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标准参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困难补助:所属二级单位工会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慰问标准为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一年补助不超过一次。
4.所有慰问金发放应通过银行卡支付,原则上不得现金支付。需填写网银对私单。
五、其他事项
1.使用工会报销发票抬头为:
账户名称:工会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81610000794121110U
2.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超出1000元(含)以上的项目报销,应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未通过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的,须提供支付证明材料并填写“现金支付审批表”,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审核、财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3.合同签订、差旅费报销等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如实际报账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校工会:华星、陈佳玉:88968227,82668271
财务处:郑吉:8266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