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本科生提前进入研究生
培养实施办法
(经2017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有机衔接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知识学习和科研训练环节,选拔优秀本科生提前进入研究生培养(以下简称“提前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选拔考核专家组,面向校内本科三年级(五年制为四年级,下同)学生,在第二学期依据已完成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和专家组对科研素质等能力进行面试考核的成绩,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公平公正推荐“提前培养计划”候选学生。
第三条 各学院将候选学生名单在本院公示一周后报教务处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全校公布入选学生名单。
第四条 入选学生依据“双向选择”原则和各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选择导师,学院将选择结果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由导师参照所在学科学术型研究生贯通培养计划,为学生制定本科期间的科研训练与研究生课程研修方案,每个学生的研修方案不低于6学分,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入选学生在确认导师后,进入导师实验室或研究室,享受与研究生同等的学习与研究相关资源。入选学生可依据研修方案,在本科三年级小学期起选修研究生课程或进入培养环节,在导师指导下,将本科毕业设计和研究生科研训练合并进行。
第七条 入选学生经推荐免试或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可优先推荐以直攻博或硕博连读方式入选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体系。入校报到后,本科阶段完成的研修方案内容全部计入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计划。
第八条 入选学生的研究生学习时间可相应缩短0.5~1年,提前0.5年参加博士资格考核。
第九条 入选学生在进入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学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硕士特等学业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推荐评选硕士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在入选学生正式录取为研究生后,本科毕业至研究生入学过渡期间的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鼓励导师为入选学生提供助研岗位,参照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标准进行发放。在研究生阶段,导师应全过程为入选学生提供助研岗位,并发放助研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入选“提前培养计划”但最终未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如能完成6学分的研修方案,由研究生院颁发“优秀本科生提前进入研究生培养学习证书”,证明其完成的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同时,本校学生所学课程全部记入本科学习档案。
第十三条 入选学生在本科四年级第一学期前二个月内,或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前二个月内,可申请退出“提前培养计划”或更换导师。退出程序是:本人申请,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更换导师程序是:本人申请,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每位学生只能更换一次导师。
第十四条 导师在本科四年级第一学期前两个月内,或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前两个月内,可根据学生具体表现,中止“提前培养计划”。中止程序是:导师申请,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每学期退出及中止计划的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后抄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学院、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为“提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情况,对执行不力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导师或学生及时中止“提前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17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