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春季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办理延期申请的通知
《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西交研〔2017〕90号)第九条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5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6学年和直博生4-6学年,当在校学习时间即将达到上限时,博士研究生如需延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最多可延长一学年。当在校学习时间达到上限时,或者延期期满时,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等形式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逾期者,学校将按期满退学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2015年春季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将于2019年12月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上限。有关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1)如需办理延期,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11月27日18:00之前提交给西一楼330室。
(2)对于无法按期毕(结)业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学校将按期满退学进行处理。
电信学部研究生部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博士研究生延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