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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施细则(2022版)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量:

电气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交研【2019】151号)、《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 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西交研〔2021〕182 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参加资格考核的研究生应满足基本条件如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参加学术学位博士资格考核的研究生须完成硕博贯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具有强烈的科研意愿,已开展一定科研工作。

4、 参加专业学位博士资格考核的专业学位硕士须完成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具有强烈的科研意愿,并有一定专业实践训练。

二、考核程序

1、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主管书记、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学院博士招生秘书以及各二级学科具有博士生指导经验的骨干教授组成。考核小组由学院组织,主管院长负责,每个考核小组由七名博士生导师组成。

2、 资格考核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内完成,第三学期完成考核的研究生在春季入学,第四学期完成考核的研究生在秋季入学。第三学期如已完成学术学位博士资格考核招录指标,第四学期将不再组织学术学位博士资格考核。专业学位博士资格考核在第四学期进行。

3、 按要求填写《博士生资格考核表》(附件1),交学院审核通过后参加资格考核。

4、 资格考核包括材料评议、专业考核、面试三个基本环节,总成绩由专业考核、面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 材料评议主要审查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进展及成果、博士论文工作设想等,内容见附表《博士生资格考核表》;资格考核委员会根据材料评议标准对研究生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独立地评估,给出评议意见(“通过”或“不通过”),报学院审议,通过材料评议的研究生方能进入专业考核和面试环节。

(2) 专业考核重点考查研究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情况,学术学位博士资格考核以研究生贯通培养方案中专业基础类学位课成绩作为专业考核成绩。专业学位博士资格考核以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中专业学位课成绩作为专业考核成绩。

(3) 面试环节主要考查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适应在科学研究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要求;重点考查研究生的科研潜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包括外语)表达和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见《博士生资格考核面试评分表(电气学院)》(附件2)。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取消资格。

6、 学院根据思想品德表现、考核总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通过资格考核人员的名单。

三、其他

1、 跨一级学科申请资格考核的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参加报考学院的资格考核,考核方式参考本办法,通过资格考核后应按照报考学科学术型研究生贯通培养方案要求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 未进入贯通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学术学位博士资格考核前,应完成所报考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贯通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且成绩合格,并满足学院资格考核要求。

3、 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参加专业学位博士考核前应完成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所要求课程且成绩合格,并满足学院资格考核要求。

4、 本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学术学位博士指标优先满足第三学期参加资格考核的本院不跨专业的硕博贯通研究生。学院原有相关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5、 本办法由电气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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