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和学校《关于调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并启动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教师申报,院、校审核,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事项
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立项名单(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1日-11月25日
三、相关要求
1.公示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协议承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结题,发挥协同育人作用,接受并配合学校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2.本次立项项目级别均为校级,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实践教学中心每年将从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将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3.在公示期限内,若对本次评选结果有异议或项目信息不准确,请反馈至实践教学中心丁老师邮箱dingxq@xjtu.edu.en。
附件: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拟立项名单
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