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关于做好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在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现就有关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6.不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如有特殊学术专长,学院(部、中心)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其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部、中心)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批准后,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的第3、4项的限制。
7.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应当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伊春海
组员:杨贵东、苗晋英、叶明、余云松、段培高、齐宝金、胡超、蔡柳溪。
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各类推免生的条件审查、推荐与接收等工作。
三、推荐办法
1.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推荐录取。推免资格由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排名靠前的学生获得相应的推免资格。如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放弃者需要向学院提交书面的放弃申请),将由后面的学生依次替补。
2.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90%智育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中智育成绩由学院教务办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提供。
3.总成绩按总分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智育成绩的计算:智育成绩为本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前六学期应修全部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智育成绩计算包括必修课程及专业限选课(不包括专业实习II)。选修的其他课程不列入智育成绩计算范围。智育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因为转专业要求补修的同名课程的成绩仅计入补修后的成绩;按五级评分的课程成绩换算百分制的成绩如下表所示。
等级 |
优+ |
优 |
优- |
良+ |
良 |
良- |
中+ |
中 |
中- |
及格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百分制 参考标准 |
98 |
92 |
87 |
83 |
79 |
76 |
73 |
70 |
66 |
62 |
5.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应当符合本通知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名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成绩加3分,排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成绩加2分。
6.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成绩加3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新兵”“优秀义务兵”“四有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加5分(以上两项加分不累加)。
7.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协议的本科生访学项目,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8.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符合《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加分政策的,其智育部分的成绩按加分标准加分后,其德育部分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加分。
9.不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学生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推免的,请于9月19日18:00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四、主要的时间节点
1.9月19日公示推免办法;
2.9月19日书院向学院提供学生的德育成绩;
3.9月19日各班完成学生智育成绩的计算;
4.9月19日学院完成推荐学生的成绩审查;
5.9月20日公示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名单;
6.9月22日前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提交推荐表和承诺书;
7. 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宜
1.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填写推荐表和承诺书(不参加毕业就业、不报考硕士研究生,并按时报到入学),并于9月21日交给学院本科教务老师。如未按时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推荐表和承诺书可从学院主页下载。
2.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就业派遣。
3.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应在攻读研究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至各高校。具体遴选条件、程序和安排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办法制订,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6.此过程中如有异议(含公示意见的反馈),请联系:
电话:029-82665836(杨老师)
地址:化工学院办公楼506室
化工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