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西交教〔202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做好化学学院2022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免工作,特成立以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丁书江 副组长:段新华
成员:张志成、高瑞霞、张雯、李银环、李静、王淑娟、吕东梅
化学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联系方式,电话:82663914
第二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二条 满足通知所列的推荐条件。补考或重修考试通过后,成绩按“60分”计算。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三条 根据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按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
第四章 推免生成绩计算办法
第四条 推荐成绩=综合测评成绩´10%+智育成绩´90%。
第五条 智育成绩计算办法采用学分绩计算:
智育成绩=∑(课程成绩X学分)÷∑学分
其中,不包括主修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课程、通识类选修课及核心课程;经补考或者重修通过的课程按60分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由书院提供。
第六条 学生国(境)内外交流成绩计算及加分办法按通知第四条第(三)款执行。
第七条 获得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项的加分办法按通知第四条第(五)款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要求,化学学院推免工作截止9 月22日。
第九条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学院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智育成绩和书院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学生名单,最后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排序,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推荐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
第十条 推免生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程序按通知要求第四条第(八)款执行。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按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相应条款执行;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化学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