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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6-12-16     点击量:

文件

 

 

西交人2016176

 

 


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612月下旬进行。请各单位依据《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西交人〔201079号)、《职员考核暂行办法》(西交人〔20092号)、《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西交人〔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教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所在单位同类人员考核。

二、组织实施

校管干部的考核由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教师(含新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非校管干部的职员、工勤人员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布置;书院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部和所在书院负责组织,学院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学院和研工部负责组织。学术特区人员的考核由各学术特区自行组织。

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聘请本单位有关领导、专家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原则。

四、考核内容

依据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能力、纪律、业务学习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效,其中,教师还应包括师德考核。对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进行工作检查评价。

五、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考核表。其中,教师考核表的填写须在“教师综合档案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年度考核”栏目中进行;其他人员的考核表见附件1-4

2.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5)和个人考核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3.年度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各单位应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以促进教职工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工作成效。

4.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考核工作负责人应给予答复;本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六、考核等次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1)各单位评优时应根据自身的特点,依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的不同,科学划分优秀名额,体现各类各级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业绩,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

2)本年度受到处分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

1)未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或不愿承担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

2)师德考核不合格;

3)未经学校许可从事兼职兼薪活动;

4)本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5)由于非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6)考核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

七、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奖惩和确定工资津贴的主要依据。

2.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薪级工资调整;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3.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全部基础性绩效津贴,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扣除部分基础性绩效津贴,不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

4.按照《讲师招聘实施办法》(西交人〔20121号)和《讲师、副教授招聘实施办法》(西交人〔201318号)聘用的讲师、副教授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结果的使用按本人合同约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及考核时间安排

1.年度考核重在对教职工岗位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应在总结往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

2.校内调动人员在新单位工作不满3个月的应参加原单位考核。

3.劳保人员、因私请假(含病、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6个月或连续超过4个月者不予考核。

4.对学校公派出国及派出学习3个月以上且未超期人员,所在单位应主动与其联系,督促他们提交书面学习总结,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5.外派及借调人员应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工作鉴定。

6.聘用在二级岗位的教师,在“平台”中填写考核表,由学院组织年度考察。

7.各单位须指派专人与数据与信息中心联系,指导教师在“平台”上填写考核表的相关事宜,并将名单报送数据与信息中心。

8.领军学者、青年拔尖人才以及聘用在二级岗位教师的考核表将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开展示。

9.各单位务必于201715日前将教职工考核表及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合同考核办公室。

 

附件:1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22016年度职员考核表

32016年度工勤人员考核表

42016年度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表

5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201612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61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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