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综治领导小组:
为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落实2010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学校决定从2010年12月27日开始对各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0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认真准备本单位的责任书、记录本和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以备考评小组检查、考评。
二、考评方法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成3个考评小组,对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抽查有关部位等形式,结合其日常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依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各单位的考评结果经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考核办公室。
三、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2010年12月27日―12月30日)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治安保卫 综合治理 考评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校综治委成员。
校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