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迎新工作的通知》(交校办发〔2016〕11号)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迎新期间校内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校园环境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校内各商业网点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并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在店外经营,不得设置有碍校园环境的广告宣传及音视频设备,不得发放广告宣传品;
2. 后勤保障部要加强新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格宿舍门禁制度,严禁任何人员在学生公寓内从事销售经营活动;
3. 各学院、书院要加强对本院学生的教育,禁止学生在校内从事商业宣传及经营活动,其他学生活动须按照活动申请流程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4. 保卫处要加强校园门禁管理和校内安全巡查,及时清理流动商贩,取缔各类违规商业宣传活动,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新生报到营造良好安全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校综治办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