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校园安全,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全校性的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树立安全校园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层层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检查督促,从严要求,切实做到安全检查教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开展全面的安全教育,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要在节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各单位在节假期间不得组织外出春游活动;对节假期间外出的学生,各学院、书院要特别教育他们注意交通安全、餐饮卫生,并及时掌握学生外出的情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
“五一”节前,各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把学生公寓,大型活动场所、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特别要查找火灾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处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校用水、用气、电力设备和师生员工饮食安全;保卫处要在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对“三工”人员居住的地下室、民工棚和校园偏僻角落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检查,通过检查、核对校园出入证件等措施,彻底清理居住在校内的闲杂人员。
各单位对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校综治办报告(联系人:吴水浩 联系电话:82665639)。
四、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巡查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安排好安全值班人员,并将值班名单报党、校办和保卫处。各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对进出人员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夜间值班巡查。各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于4月28-30日对各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 检查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
总务长、校长助理,校综治委成员。
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