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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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 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8-11-19     点击量: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1114日早晨610分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学生公寓楼602女生宿舍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烟火过大,四名女生从六楼阳台跳下逃生,不幸全部遇难。火灾未殃及周边寝室。经初步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为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所致。  
  为了汲取上海商学院“11.14”火灾事故沉痛教训,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切实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于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校园稳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动员起来,层层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在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落实,抓整改,确保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因防火检查工作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利、疏于管理而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第十八届“119”消防日活动的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1.照明、动力电源线路、灯具、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
  2.是否存在私自拉线、改线,乱接插座、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
  3.所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安全有效;各楼宇的安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
  4.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出口指示灯牌是否完好有效;
  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是否安全规范,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是否严格。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问题严重,本单位不能整改的,要向保卫处书面报告,同时积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学校将在冬季防火工作期间,对各单位开展防火工作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规范用火用电行为
  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急剧增多的特点,在这次冬季防火工作中,各单位要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在此重申,禁止下列用电用火违章行为:
  1.严禁在学生宿舍、实验室和办公房间私自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热器具;
  2.禁止随意使用电热炉、电暖气、电热扇、电热风、电热棒和微波炉等大功率违禁电器;
  3.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和电源插座;
  4.严禁在学生寝室、研究生工作室、实验室、微机室、教室、图书室、阅览室、报告厅和库房等防火部位吸烟;
  5.严禁随意动用明火。
  对确因教学、实验、实习、办公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设备的,必须经学校用电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其指导下规范使用。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对学生宿舍逐个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学生宿舍的违章使用电器行为。研究生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研究生工作室和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力度,要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研究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物业部门在做好消防设施维修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三工”驻地的防火检查。
  各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请于1130日前与“119”消防日活动总结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一并向校综治委书面报告。(联系人:吴水浩,联系电话:8266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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