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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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9-09-15     点击量: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和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学校决定从9月15日起,校园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一律凭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校园一卡通、护照)进入校园。

二、学校各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施工人员及在教学区居住的教工家属,凭《校园出入证》进入校园。聘用人员的《校园出入证》由用人单位造册后(准备一张一寸照片),统一到保卫处办理;教工家属的《校园出入证》由教工到保卫处办理。

三、需要进校参加短期培训的校外人员凭《校园出入证》进入校园,《校园出入证》由相关单位到保卫处办理。

四、凡需入校办理有关业务的外来人员,须事先联系好学校有关部门,在校门口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联系单位确认后准予进入校园。

五、教工车辆凭《校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车上其他乘员均须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校外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外车辆通行证根据人员管理办法相应办理有关手续。未办理手续的车辆及出租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六、其它因私来访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七、校园半封闭管理期间,学校一般不举办大型活动。对于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经党、校办批准,由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参加活动需要出入校园的人员,由保卫处实行临时管理办法。

八、各单位在接此通知后,立即向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校园半封闭管理决定。宣传部负责在学校闭路电视、新闻网等媒体上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学生处、校团委、学院、书院等部门要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安排好本部门负责管理校园出入工作的人员,将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备案;物业处确定专人负责校园半封闭管理期间的临时聘用工管理工作;电脑城、出版社书店、专利事务所、校医院等有校外通道的单位,立即封闭通道,贴上封条;保卫处要增加警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校园半封闭管理工作。

九、任何人员不得违反校园管理规定。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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