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依法执业承诺书
第二附属医院
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本院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名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计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有效期延续等。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公式在明显位置。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
3、保证本医疗机构的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4、不开展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5、不出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7、不通过虚假医疗、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套取或变相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8、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9、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10、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1、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拒绝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12、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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